浙江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市交通運輸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臺州市海洋經濟發展局,各市有關招標投標監管部門:
現將《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2024年11月25日
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
管理辦法(試行)
為規范全省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加強招標投標活動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4〕21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構建規范有序招標投標市場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24〕17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省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一)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其他項目可參照執行。
二、職責分工
(二)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指導督促全省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各級交通運輸部門或承擔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管工作的其他行政監督部門(統稱“招標投標監管部門”)根據分工對本區域內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處理投訴,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三)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國高網新(改)建項目、省立項審批(或核準)的水運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
(四)市級招標投標監管部門負責其他公路水運新(改)建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市、縣級招標投標監管部門的具體監管職責分工由設區市招標投標監管部門自行制定,但涉及高速公路、普通國道項目的具體監管職責應由設區市招標投標監管部門承擔。
(五)各級招標投標監管部門應落實好交通運輸行業監管要求,負責對轄區內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全過程監管,具體為招標文件(含資格預審文件,下同)備案、評標委員會成員確定方式、評標專家抽取、開評定標監督、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備案、投訴處理、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查處等。各級交通運輸部門應加強合同履約、信用管理等標后監管工作。
三、招標
(六)除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技術條件限制等特殊情況外,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應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按照分級監管原則進入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其中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監管的項目進入設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臺進行交易。
(七)招標人依法組織實施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并對其合法合規性和工作質量負責。
招標人具體負責依法依規編制招標方案、編制招標文件、提交備案、發布招標公告、答疑澄清、組織開評標、發布中標候選人公示、組織定標、發布中標結果、簽訂合同、處理異議、提交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上報相關單位及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等工作。
招標人應當選派或者委托責任心強、熟悉業務、公道正派的人員作為招標人代表參加評標,并遵守利益沖突回避原則。招標人應遵守公共資源交易部門有關規定,接受招標投標監管部門及社會公眾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招標人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委派招標人代表參加評標、定標等自主權。
(八)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在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當使用全省統一的示范文本,并在招標過程中嚴格落實招標投標“七個不準”要求。省交通運輸廳尚未制定全省統一的招標文件示范文本的招標類別,應當使用國家部委制定的標準招標文件。
招標人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合理選用評標方法,并在招標文件中集中載明否決投標條款;嚴格執行資質管理規定,按照完成工程所需的最低要求設置投標人資質條件,要求投標人具備類似業績的,設置的業績條件不得超過該標段相關指標要求;施工總承包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條件中不得再另行設置總承包資質范圍內的專業資質要求;同一招標項目有多項投標資質要求的,不得排斥聯合體投標人;支持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發展,鼓勵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投標,促進企業間優勢互補、資源融合。
(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采用公開招標的,招標人應在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前,將擬發布的招標文件按規定在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公示不少于5日,征求潛在投標人和社會公眾意見建議。招標人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將招標文件(含補遺書)報負責監管的招標投標監管部門備案。
(十)各級招標投標監管部門應嚴格按照管理權限對招標文件(含補遺書)進行備案,備案核查重點包括項目是否已具備招標條件、投標人資格條件設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招標文件是否嚴格按照示范文本編制、暫估價設置理由及依據(如有)、最高投標限價(或工程量清單預算)等。
(十一)招標文件(含補遺書)備案應通過網上辦理。招標文件備案提交材料包括招標文件、代理合同(如有)、批復文件、公示情況說明等。
(十二)招標人可以依法對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全部或者部分實行總承包招標。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
暫估價是指總承包招標時不能確定價格而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暫時估定的工程、貨物、服務的金額。招標人應嚴格控制暫估價比例,暫估價的設定應有充分的理由及依據。
四、投標
(十三)投標人應當按照省交通運輸廳規定,及時填報、完善企業和人員相關信息。投標人對相關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
(十四)投標人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如實填寫被列入失信被執行情況、行賄犯罪情況、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情況、重特大安全質量事故情況等相關情況,視作投標弄虛作假。
(十五)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遞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人以現金或者銀行轉賬方式提交的,應當從投標人基本賬戶轉出;以投標保證保險方式提交的,必須從投標人基本賬戶出資購買。
(十六)鼓勵探索采用隱藏投標人信息的暗標評審。采用暗標形式的,投標文件暗標部分應當單獨制作。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制作投標文件暗標部分,不得采用任何形式體現或者變相體現投標人身份信息。
五、開標、評標和中標
(十七)除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且采用招標方式的項目外,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投標人在開標時間登錄電子交易平臺按時完成投標文件解密、確認工作,并可在開標直播大廳觀看開標視頻直播。
(十八)國家審批(或核準)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依法必須招標的,應當從交通運輸部國家重點公路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水運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統綜合評標專家庫中抽取評標專家;其他項目應當從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中抽取評標專家。
(十九)評標專家的抽取和評價應按照交通運輸部和省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招標人應根據招標項目實際需要,合理設置專家抽取專業,并保證充分的評標時間。
(二十)評標委員會成員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發生評標專家存在回避情形的,應當按規定減少招標人代表數量或補抽更換。
(二十一)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媒介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內容包括:
1.中標候選人排序(如有)、名稱、投標報價;
2.中標候選人在投標文件中承諾的主要人員姓名、個人業績、相關證書編號;
3.中標候選人在投標文件中填報的項目業績;
4.被否決投標的投標人名稱、否決依據和原因;
5.向招標人提出異議、向監督單位投訴的渠道和方式;
6.招標文件規定公示的其他內容。
(二十二)評標結束后,如招標人發現提供給評標委員會的信息、數據有誤或者不完整,或者由于評標委員會的原因導致評標結果出現重大偏差,或者投標人出現本辦法第十四條所列情形的,招標人應當向招標投標監管部門報告,并邀請原評標委員會成員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評標報告內容進行審查確認,形成書面審查確認報告。審查確認改變評標結果的,招標人應當公示評標委員會重新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并將審查確認報告作為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的組成部分。審查確認應當全程錄音錄像,招標投標監管部門應派員監督。
(二十三)招標人應當在確定中標人后,及時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媒介公告中標結果,公告內容包括:中標人名稱、中標價。
招標人應當在發出中標通知書30日內與中標人簽訂書面合同。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外,招標人應在合同簽訂后15日內在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上公開合同訂立信息,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公開項目重大變動、合同重大變更、合同中止履行和解除、履約驗收、價款結算等履約情況信息,以及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二十四)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后15日內將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報相應的招標投標監管部門備案。書面報告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招標項目基本情況;
2.招標過程簡述;
3.評標情況說明;
4.中標候選人公示情況;
5.異議處理(如有)、審查確認報告(如有);
6.定標報告(如有);
7.中標結果;
8.附件,包括評標報告、評標委員會成員履職情況說明等。
(二十五)開評標活動應由交易平臺全程錄音錄像,音視頻資料應由招標人統一存檔,并按照規定的期限歸檔保存,隨時備查。
六、其他
(二十六)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有權依法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或者向招標投標監管部門投訴。招標人應按照規定對異議進行答復。招標投標監管部門應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七部委11號令)規定進行受理、調查、核實、取證、形成調查報告,并作出處理決定。投訴人故意捏造事實、偽造證明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并依法追究投訴人及相關責任人責任。
(二十七)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建設省交通工程綜合監管系統,協同建設省招標投標智慧監管監督系統,實現兩系統貫通融合。各級招標投標監管部門要積極配合省級部門探索創新招標投標數字化監管方式和系統建設,推動現場監管向全流程數字化監管轉變,實現招投標市場與履約現場聯動。各級招標投標監管部門要按規定做好預警信息處置工作,規范預警信息處置。
(二十八)各級招標投標監管部門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的規定,以及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職責分工,加強對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涉嫌違紀和犯罪的線索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處理。
(二十九)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建立健全交易場所、平臺、系統、數據庫等的規范運行和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交易安全;應當及時落實招標投標監管部門的監管要求,提供監管所需的數據、信息、權限、通道、場所等,并及時推送監管所需數據,配合招標投標監管部門實施監管。
(三十)招標人應嚴格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簽訂合同,建立健全項目合同履約管理制度,發現中標人有違法分包、轉包、掛靠、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不按規定履約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及時依照合同約定處理,并上報交通運輸部門。交通運輸部門應加強項目合同履約監管,對從業單位履約情況進行定期督查或抽查,將合同履約行為納入信用評價。
(三十一)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建立健全全省公路水運工程從業主體的信用評價體系,各級招標投標監管部門要嚴格執行全省統一的信用評價管理規定。信用評價結果應用在全省統一的招標文件示范文本中明確。
(三十二)本辦法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構建規范有序招標投標市場的若干意見》,我廳印發了《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為便于理解,現就《辦法》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今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6月,省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構建規范有序招標投標市場的若干意見》,自2024年8月1日起實施,對優化監管體系、規范招標行為、健全交易機制、加大履約管理等提出了新要求。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招標投標改革部署要求,構建全鏈條全過程監管體系,有必要對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出臺相應指導性文件。
二、制定依據
主要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4〕21號)、《關于進一步構建規范有序招標投標市場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24〕17號)等文件規定。
三、主要內容
《辦法》包括適用范圍、職責分工、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和中標、其他6方面內容共32條。主要內容有:
(一)實行分級監管
一是明確各級監管職責。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指導督促全省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各級交通運輸部門或承擔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管工作的其他行政監督部門根據分工對本區域內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二是明確分級監管內容。明確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國高網新(改)建項目、省立項審批(或核準)的水運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市級招標投標監管部門負責其他項目的監管,市、縣級招標投標監管部門的具體監管職責分工由設區市招標投標監管部門自行制定,但涉及高速公路、普通國道項目的具體監管職責應由設區市招標投標監管部門承擔。
三是明確全過程監管具體內容。明確了標前的招標文件(含資格預審文件)備案、評標委員會成員確定方式,標中的評標專家抽取、開評定標監督、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備案、投訴處理、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查處等,標后的合同履約、信用管理等監管工作。
(二)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
一是明確電子化交易。要求除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投標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進行,按照分級監管原則進入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其中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監管的項目進入設區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
二是明確招標人自主權。招標人依法組織實施招標投標活動并對其合法合規性和工作質量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招標人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委派招標人代表參加評標、定標等自主權。
三是規范招標文件編制。要求招標文件應當使用全省或全國統一的范本,并在招標過程中嚴格落實招標投標“七個不準”要求。
四是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支持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發展,鼓勵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投標,促進企業間優勢互補、資源融合。
五是強調嚴控暫估價。針對招標中暫估價設置不合理的情況,強調招標人應嚴格控制暫估價比例,暫估價設定應有充分的理由及依據。
六是評標結果出現重大偏差情形的處置。評標結果出現重大偏差的,招標人可邀請原評標委員會成員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評標報告內容進行審查確認,并形成書面審查確認報告。
(三)嚴格規范投標行為
投標人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如實填寫被列入失信被執行情況、行賄犯罪情況、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情況、重特大安全質量事故情況等相關情況,視作投標弄虛作假。
(四)打好行業監管組合拳
一是規范投訴處理。招標投標監管部門應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七部委2004年第11號令)規定的流程和方式進行。
二是加強招標投標監管系統建設。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建設省交通工程綜合監管系統,協同建設省招標投標智慧監管監督系統,要求各級招標投標監管部門積極配合,按規定做好預警信息處置工作;要求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時落實招標投標監管部門的監管要求,提供監管所需數據、信息等。
三是嚴格項目合同履約監管。明確交通運輸部門應加強項目合同履約監管,對從業單位履約情況進行定期督查或抽查,將合同履約行為納入信用評價。
四是規范從業主體信用評價體系。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建立健全全省公路水運工程從業主體的信用評價體系,各級招標投標監管部門要嚴格執行全省統一的信用評價管理規定。信用評價結果應用在招標文件示范文本中明確。
四、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解讀人:劉巧玲
聯系電話:0571-87802729